2023-05-11 14:52:43來源:勵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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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家整理了2013年司法考試真題答案及解析,以下為卷一第五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41、2011年4月6日,張某在廣交會上展示了其新發明的產品,4月15日,張某在中國就其產品申請發明專利(后獲得批準)。6月8日,張某在向《巴黎公約》成員國甲國申請專利時,得知甲國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國就同樣產品申請專利。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如張某提出優先權申請并加以證明,其在甲國的申請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這一時間點對張某在甲國以及《巴黎公約》其他成員國申請專利沒有任何影響
C.張某在中國申請專利已獲得批準,甲國也應當批準他的專利申請
D.甲國不得要求張某必須委派甲國本地代理人代為申請專利
【答案】A
【知識點】《巴黎公約》
【解析】
A項考查《巴黎公約》中的優先權原則。依《巴黎公約》第四條的規定,優先權原則只適用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品商標。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在優先權期限內締約國內每一個在后申請的申請日均為第一次申請的申請日。在優先權期限屆滿之前,后來在其他締約國提出的申請均不因在此期間內他人所作的任何行為而失效。在先申請的撤回、放棄或駁回不影響該申請的優先權地位。優先權的獲得并不是自動的,需要申請人于在后申請中提出優先權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本題中,張某于2011年4月15日在中國就其產品申請發明專利,在12個月的優先權期限內在《巴黎公約》締約國每一個在后申請的申請日均為第一次申請的申請日,即2011年4月15日。2011年6月8日,張某在向《巴黎公約》成員國甲國申請專利時還處于優先權期限內,故其在甲國的申請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A項正確。
B項考查《巴黎公約》中的臨時性保護原則。根據《巴黎公約》第十一條的規定,臨時性保護原則要求締約國應對在任何成員國內舉辦的或經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可注冊的商標給予臨時保護。如展品所有人在臨時保護期內申請了專利或商標注冊,則申請案的優先權日是從展品公開展出之日起算,而非從第一次提交申請案時起算。本題中,2011年4月6日張某在廣交會上展示了其新發明的產品,根據臨時性保護原則,這一時間點可以作為張某在甲國以及《巴黎公約》其他成員國申請專利的優先權日。選項B錯誤。
C項考查《巴黎公約》中的獨立性原則。根據《巴黎公約》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關于外國人的專利申請或商標注冊,應由各成員國依本國法決定,而不應受原屬國或其他任何就該申請作出的決定的影響。專利的申請和商標注冊在成員國之間是相互獨立的。在優先權期限內申請的專利,在后申請是否提供保護、申請的結果如何,與在先申請沒有關系。本題中,張某在中國申請專利獲得了批準,并不當然導致其在甲國的申請就會獲得批準,因為專利的申請和商標注冊在成員國之間是相互獨立的。C項錯誤。
D項考查《巴黎公約》中的國民待遇原則及其例外。《巴黎公約》要求締約國在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給予締約國的國民和在一個締約國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的非締約國國民以國民待遇。國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員國在關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轄以及選定送達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規定等方面,凡工業產權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的工業產權法要求外國專利申請人必須委派當地的代理人代理申請,并指定送達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進行。因此,甲國可以要求張某必須委派甲國本地代理人代為申請專利。D項錯誤。
42、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協定適用于成員方的政府服務采購
B.中國公民接受國外某銀行在中國分支機構的服務屬于協定中的境外消費
C.協定中的最惠國待遇只適用于服務產品而不適用于服務提供者
D.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僅限于列入承諾表的部門
【答案】D
【知識點】《服務貿易總協定》
【解析】
A項考查《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適用范圍。《服務貿易總協定》適用于各成員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包括成員的中央、地區或地方政府的措施,以及它們授權行使權力的非政府機構采取的措施。但服務貿易總協定不適用于為履行政府職能而提供的服務,即不是在商業基礎上提供的、又不與任何一個或多個服務提供者相競爭的服務。因此,《服務貿易總協定》不適用于成員方的政府服務采購。A項錯誤。
B項考查《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的服務貿易方式。《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了跨境供應、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存在四種服務貿易方式。跨境供應是指從一國境內直接向其他國境內提供服務——服務產品的流動(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費者的實際流動)。境外消費是指在一國境內向其他國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消費者的流動。商業存在是指外國實體在另一國境內設立附屬公司或分支機構,提供服務。自然人存在即一國的服務提供商通過自然人到其他國境內提供服務——自然人流動。中國公民接受國外某銀行在中國分支機構的服務屬于商業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費。B項錯誤。
C項考查《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最惠國待遇原則。《服務貿易總協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關于本協定涵蓋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員對于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應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不低于其給予任何其他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可見,《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最惠國待遇既適用于服務,也適用于服務提供者。故C項錯誤。
D項考查《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原則。《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于列入減讓表的部門,在遵守其中所列任何條件和資格的前提下,每一成員在影響服務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給予本國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可見,《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僅限于列入減讓表的部門。故D項正確。
43、關于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A.磋商是爭端雙方解決爭議的必經程序
B.上訴機構為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中的常設機構
C.如敗訴方不遵守爭端解決機構的裁決,申訴方可自行采取中止減讓或中止其他義務的措施
D.申訴方在實施報復時,中止減讓或中止其他義務的程度和范圍應與其所受到損害相等
【答案】C
【解析】
A項考查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的磋商。磋商是申請設立希賽網組的前提條件。但磋商事項以及磋商的充分性,與設立希賽網組的申請及希賽網組將作出的裁定沒有關系。磋商僅僅是一種程序性要求。故A項正確。
B項考查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的上訴機構。上訴機構是爭端解決機構中的常設機構,它負責對被提起上訴的希賽網組報告中的法律問題和希賽網組進行的法律解釋進行審查。上訴案件由上訴機構7名成員中的3人組成上訴庭審理。故B項正確。
C項考查WTO爭端解決中的執行機制。如敗訴方不遵守爭端解決機構的裁決,申訴方可以向爭端解決機構申請授權報復,對被訴方中止減讓或其他義務,但申訴方不可自行采取中止減讓或中止其他義務的措施。故C項錯誤。
D項考查WTO爭端解決中的執行機制。申訴方擬中止減讓或其他義務的程度和范圍,應與其所受到的損害相等。D項正確。
4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正確的?
A.保障措施中“國內產業受到損害”,是指某種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
B.進口產品數量增加指進口數量的絕對增加或與國內生產相比的相對增加
C.終裁決定確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臨時關稅應當予以退還
D.保障措施只應針對終裁決定作出后進口的產品實施
【答案】D
【知識點】保障措施
【解析】
A項考查保障措施中損害的認定。《保障措施條例》第二條規定,“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以下除特別指明外,統稱損害)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調查,采取保障措施。”A項正確。
B項考查保障措施中數量增加的認定。《保障措施條例》第七條規定,“進口產品數量增加,是指進口產品數量的絕對增加或者與國內生產相比的相對增加。”B項正確。
C項考查保障措施中的臨時關稅。《保障措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終裁決定確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臨時關稅應當予以退還。”C項正確。
D項考查臨時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明確證據表明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在不采取臨時保障措施將對國內產業造成難以補救的損害的緊急情況下,可以作出初裁決定,并采取臨時保障措施。臨時保障措施采取提高關稅的形式。”可見,在終裁決定作出前,就可以對進口產品采取臨時保障措施。D項錯誤。
45、關于法律職業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確的?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職業的特殊性,法律職業人員被要求承擔更多的社會義務,具有高于其他職業的職業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為法律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這就要求檢察官、律師尊重法官的領導地位,在法庭上聽從法官的指揮
C.選擇合適的內化途徑和適當的內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職業人員將法律職業道德規范融進法律職業精神中
D.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途徑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職業人員道德認識、陶冶法律職業人員道德情感、養成法律職業人員道德習慣等
【答案】B
【知識點】法律職業道德
【解析】
A項正確。法律的嚴肅性、精確性和公正性要求法律職業者具備很高的職業道德水準,且相比于其他的職業道德,法律職業道德具有更強的象征意義和感召作用,因此,法律職業人員被要求承擔更多的社會義務,具有高于其他職業的職業道德品行。
B項錯誤。法律職業人員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職責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領導關系。B項關于“檢察官、律師尊重法官的領導地位、在法庭上聽從法官的指揮”的表述錯誤。
C項正確。法律職業道德作為一種道德,其具有明顯的內在強制性,而不具有普遍強制性。因此,只有選擇合適的內化途徑和適當的內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職業人員將法律職業道德規范融進法律職業精神中。
D項正確。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途徑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職業人員道德認識、確立法律職業人員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職業人員道德情感、鍛煉法律職業人員道德意志、養成法律職業人員道德習慣等方面。故D項正確。
16、關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長,其子系該省某縣法院院長。對唐某父子應適用任職回避規定
B.樓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對其無須免除法官職務
C.白法官將多年辦案體會整理為《典型案件法庭審理要點》,被所在中級法院推廣到基層法院,收效顯著。對其應予以獎勵
D.陸法官在判決書送達后,發現誤將上訴期15日寫成了15月,立即將判決收回,做出新判決書次日即交給當事人。其行為不違反法官職業規范規定
【答案】C
【知識點】法官任免和法官行為
【解析】
A項錯誤。《法官法》第16條規定:“法官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和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三)同一審判庭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四)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根據該條第4項,唐某擔任副院長的省高院和其子擔任院長的縣法院并非上下相鄰兩級法院,故無需適用任職回避規定。故A項錯誤。
B項錯誤。《法官法》第10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樓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不能繼續擔任法官。該法第13條規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提請免除其職務:??(八)因違紀、違法犯罪不能繼續任職的。”樓法官因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處罰,依據上述法條規定,其應當依法提請免除法官職務。故B項錯誤。
C項正確。《法官法》第30條規定:“法官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應當給予獎勵:??(二)總結審判實踐經驗成果突出,對審判工作有指導作用的;??”白法官所整理的辦案體會被所在中級法院推廣到基層法院,收效顯著,依據上述法條規定,應當給予獎勵。故C項正確。
D項錯誤。根據《法官行為規范》第54條,裁判文書宣告或者送達后發現文字差錯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對一般文字差錯或者病句,應當及時向當事人說明情況并收回裁判文書,以校對章補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書;(二)對重要文字差錯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的,當場及時收回并重新制作;無法立即收回的,應當制作裁定予以補正。陳法官“誤將上訴期15日寫成了15月”,嚴重影響當事人上訴權,屬于“重要文字差錯”,且已經無法立即收回,依據上述法條“應當制作裁定予以補正”,而不應“立即將判決收回,做出新判決書次日即交給當事人”。故D項錯誤。
47、檢察官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概括為“忠誠、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選項體現了“文明”的要求?
A.檢察官不得散布有損聲譽的言論
B.檢察院內部嚴格執行“案件查處由不同機構承辦、互相制約”的制度
C.檢察官應當樹立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全面、客觀依照程序收集證據
D.檢察官本人或親屬與他人發生矛盾,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不得以檢察官身份尋求照顧
【答案】D
【知識點】檢察官職業道德
【解析】
A項錯誤。《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第二章章名為“忠誠”。該章之下第10條規定:“維護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統一和民族團結,嚴守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A項體現忠誠要求,故不選。
B項錯誤。檢察院內部嚴格執行“案件查處由不同機構承辦、互相制約”的制度,是檢察官獨立履職的表現,體現了“公正”的要求,故不選。
C項錯誤。《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第三章章名為“公正”。該章之下第18條規定:“樹立證據意識,依法客觀全面地收集、審查證據,不偽造、隱瞞、毀損證據,不先入為主、主觀臆斷,嚴格把好事實關、證據關。C項體現公正要求,故不選。
D項正確。《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第五章章名為“文明”。該章之下第44條規定:“不耍特權、逞威風、蠻橫無理。本人或者親屬與他人發生矛盾、沖突,應當通過正當合法的途徑解決,不應以檢察官身份尋求特殊照顧,不要惡化事態釀成事端。”故D項表述體現了“文明”的要求。
48、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師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
A.律師與委托當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訴訟一方當事人委托,同一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系該案件對方當事人的近親屬,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同律師同時擔任同一民事案件爭議雙方當事人代理人
D.委托關系停止后二年,律師就同一法律業務接受與原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對方當事人委托
【答案】C
【知識點】律師與當事人的委托關系
【解析】
A項錯誤。律師同時為委托人的親友,信任關系更好建立,自然可以建立和維持委托關系,故A項不選。
B項錯誤。《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51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應當告知委托人并主動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繼續承辦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訴訟、仲裁案件一方當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師是該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根據該款第1項規定,在委托人知悉且同意的情況下,該律師可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故B項不選。
C項正確。《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5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五)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員為一方當事人,本所其他律師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故C項應選。
D項錯誤。《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51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應當告知委托人并主動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繼續承辦的除外…(五)在委托關系終止后一年內,律師又就同一法律事務接受與原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對方當事人的委托的…”D項中的委托關系已停止兩年,不屬于該款第5項“一年內”的規定,故D項不選。
49、盤叔系某山村農民,為人正派,熱心公益,幾十年來為村鄰調解了許多糾紛,也無償代理了不少案件,受到普遍肯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法官老林說盤叔是個“土法官”,為充分發揮作用,可臨時聘請其以人民陪審員身份參與審判活動
B.檢察官小張說盤叔見多識廣,檢察院可以聘請其為檢察監督員
C.律師小李說盤叔擾亂了法律服務秩序,應該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禁止其繼續代理案件
D.公證員老萬說盤叔熟悉法律法規,有幾十年處理糾紛經驗,經考核合格,可以擔任公證員
【答案】B
【知識點】法律職業人員準入制度
【解析】
A項錯誤。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8條規定:“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基層人民法院推薦,或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查,并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第9條規定:“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根據上述規定,人民陪審員由縣級人大常委會任命,且任期5年,故不存在“臨時聘請的人民陪審員”,A項錯誤。
B項正確。《較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第4條規定:“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年滿二十三周歲;(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五)身體健康。”第5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二)受過勞動教養或者行政拘留處罰的;(三)被開除公職或者開除留用的。”第6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宜擔任人民監督員:(一)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人員;(四)執業律師、人民陪審員;(五)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盤叔符合上述第4條條件,且不存在第5條、第6條情形,故可擔任人民監督員。此外,上述《規定》第12條第1款規定:“擬任人民監督員人選經過公示后,由省級、地市級人民檢察院作出選任決定并頒發證書。”可知,人民監督員由檢察院選任,故B項正確。
C項錯誤。雖然《律師法》第13條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但是,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刑事訴訟法并未完全禁止普通公民從事訴訟代理。故律師小李無權禁止盤叔代理案件,C項錯誤。
D項錯誤。《公證法》第18條規定:“擔任公證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齡二十五周歲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四)通過司法考試;(五)在公證機構實習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并在公證機構實習一年以上,經考核合格。”第19條規定:“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務滿十年的公務員、律師,已經離開原工作崗位,經考核合格的,可以擔任公證員。”盤叔不符合上述條文規定的擔任公證員的條件,故D項錯誤。
50、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等規定,下列關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無須進行經濟狀況審查
B.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C.我國的法律援助實行部分無償服務、部分為“緩交費”或“減費”形式有償服務的制度
D.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時,認為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應當通知辯護而沒有通知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檢察院
【答案】C
【知識點】法律援助
【解析】
A項成立。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第2條第2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申請法律援助:(一)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一級或者二級智力殘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根據該款第2項之規定,A項說法成立,不應選。
B項成立。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第27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故B項說法成立,不應選。
C項不成立。《法律援助條例》第2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可知,法律援助對受援助人來說是完全無償的,故C項說法不成立,應選。
D項成立。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第1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時,認為犯罪嫌疑人具有應當通知辯護的情形,公安機關未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據此,D項說法成立,不應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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