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29 09:56:46來源:勵普教育
消防設施操作員考試分省開展,每年四次(部分省份在五次左右),分別在每年3、6、9、12月份的中下旬,筆試與面試同步開展,考試分為理論考試和實操考試,全部及格后方可拿證。
2021年消防設施操作員考試方法和標準
按照《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勞社廳發〔2008〕1號)執行。
(一)理論知識考試。實行全國統考,閉卷考試,共200道題,其中單項選擇題100道,多項選擇題40道,判斷題60道,時間100分鐘,實行百分制,60分以上為合格。
(二)技能操作考試。由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統一命題。
消防設施操作員工作內容
1、值守消防控制室;
2、操作、維修保養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3、檢測火災自動報警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哪些單位需要消防設施操作員
根據 消防法第21條明文規定,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操作規程,也就是說各 黨政機關,醫院,企事業單位,社區,只要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中控室是必須要辦理消防設施操作員證,人員持證上崗,否則給予相關人員依法處罰。以下單位需要消防設施操作員: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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