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1-25 16:05:46來源:轉載
消防設施操作員主要從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等工作。接下來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廣東省消防設施操作員考試時間是哪時候?
消防設施操作員理論知識統考時間
1、2020年3月22日(星期日);【暫停】
2、2020年6月21日(星期日);
3、2020年9月20日(星期日);
4、2020年12月20日(星期日)。
理論考試考場規則
1、本場考試時間100分鐘,開考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場,開考7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提前交卷成績無效。
2、考生入場后,請將身份證、準考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工作人員核對信息。
3、不得要求工作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紙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4、考生應嚴格按照試卷中的答題須知和答題卡填涂要求進行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答題卡涂寫錯誤的,成績不予以人工更正,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5、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禁攜帶通信器材入場,一經發現,本場考試成績無效。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6、考試時間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考生離開座位時,應向工作人員舉手示意,并按要求將試卷(保持試卷下發時折疊方法)放于座位上,答題卡扣于試卷上;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場,不得將試卷帶出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喧嘩。出考場后不得再返回考場。
7、成績查詢請于考試結束40個工作日后登錄http://cjcx.sdxfjd.cn網站查詢。
8、姓名或者身份證錯誤的請務必于實操鑒定結束后,聯系監考人員登記修正,逾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對考試作弊和違紀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一、考生考試作弊行為的認定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3)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
(6)故意銷毀試卷、答題卡或者考試資料;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二、作憋和違紀行為的處理
1、嚴重作弊的處理
嚴重作弊的處理已上升到法律的層面,在2015年8月29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中,新增設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考生一般作弊的處理
在考試過程中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情節嚴重的禁考2年:
(1)通過偽造、涂改準考證件、身份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
(2)考場內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互相傳遞試卷、答題卡等;
(3)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
(4)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
(5)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或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
(6)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卡帶出考場;
(7)利用通迅工具、電子產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與考試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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